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三章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三章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第二十六条 城镇开发边界内应当优化建设用地功能结构,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更新改造,对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