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修改
第二十条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修改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制度。
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对违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行为及时予以预警。监测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
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对违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行为及时予以预警。监测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