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

第五十四条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 第五十四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和完善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工程施工等多个事项合并办理的简化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规范标准、办事指南手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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