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国家和省对海域等地名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