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名管理应当尊重历史文化,反映地理特征,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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