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名管理应当尊重历史文化,反映地理特征,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