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全民参与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培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地域特色的多样化植物品种,合理配置植物类型、绿地功能,提高城市绿化的生态环境效应和园林景观效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保障城市绿化建设投入,落实城市绿化目标责任,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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