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指标 第九条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指标 第九条 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率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