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指标 第七条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指标 第七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二)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八;(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二平方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