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指标

第七条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指标 第七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二)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八;
(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二平方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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