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社会机构和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以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儿童为对象的社会活动。
青少年宫、科技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以及电影院、动物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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