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体育教师和学生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有关项目规则开展体育活动。
体育教师和学生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有关项目规则开展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