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