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