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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