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容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容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