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二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修理、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
排油烟口、排污水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
排油烟口、排污水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