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