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对市政设施的财政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推进运营机制改革。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运营市政设施,促进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市场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