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健全和完善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实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统筹规划、有序建设和严格管理。已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的区域,布设地下管线应当入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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