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公路转为城市道路的改建工程,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城乡规划、公安等部门负责改建工程的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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