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五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按照照明专项规划需要设置景观照明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