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六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