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鼓励具备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医疗、法律、心理、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协作交流,开展区域性、专业性合作,加强志愿服务联动,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