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支持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发展,倡导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动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与学校的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传递文明风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市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智慧助老工作机制,为老年人在信息注册、活动记录等方面提供便利。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应当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
本市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智慧助老工作机制,为老年人在信息注册、活动记录等方面提供便利。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应当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