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精神文明建设的办事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志愿服务数字化系统,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市志愿服务数据统一采集、统一管理和互联互通,与省志愿服务数据实现共享,并提供注册登记、信息查询、项目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数据管理等服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以及其他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可以通过志愿服务数字化系统发布志愿服务岗位、活动招募志愿者,有专业要求的志愿服务岗位,应当在发布时明确相关专业资格条件。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信息进行记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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