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 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