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志愿服务促进
第四十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志愿服务促进 第四十条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应当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评优评先时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评价内容。
鼓励文化旅游、交通、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评优评先时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相关职业从业人员评价内容。
鼓励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在会员入会、评优评先时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评价内容。
鼓励文化旅游、交通、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评优评先时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相关职业从业人员评价内容。
鼓励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在会员入会、评优评先时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