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募捐与捐赠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募捐与捐赠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和其他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当事先制定募捐活动方案,并将组织登记证书等能够证明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材料和募捐活动方案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