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募捐与捐赠

第二十条

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募捐与捐赠 第二十条 开展募捐活动不得以虚构或者夸大事实的方式骗取募捐,不得以募捐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