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十三条

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慈善组织章程开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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