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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