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江北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慈城古县城保护实施细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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