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