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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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
第二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的促进工作。
第三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第四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
第六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公众人...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七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七条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文明祭扫;
(二)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
第八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
第九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违反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第十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掷物品;
(...
第十一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或...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十二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支持和加大对文明建设基础设施的...
第十三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扶贫、济困、助学、助医、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
公民参加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由市和区...
第十四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
第十五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遗体、人体组织、器官。
献血者、捐献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
第十七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十七条 鼓励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
第十八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
第十九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十九条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市内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建立爱心公园、荣誉墙等,作...
第二十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市)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由相关单位和组织对公民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建设、旅游、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完...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并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培养师生的文明习惯...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电、宣传、普法、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移...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网...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单位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动员居民、职工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鼓励业主通过共同制定管理规约等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文明行为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共同遵守。
物...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不文明...
第二十九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条例的不文明...
第三十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行为事实证据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
第三十一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
第三十四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
第三十五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当地公安机...
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物品的,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区县(市)人...
第三十八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在行驶的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属驾驶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
第三十九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
第四十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
第四十一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