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网络信息传播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