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并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培养师生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