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