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旅游景区的建设与旅游资源的保护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境内外经济组织及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旅游景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