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
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应当遵循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注重节能环保。
鼓励机动车维修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推进维修、救援服务网络化建设,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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