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业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作用,提供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的规范经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