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九条 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九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