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水单位未经批准超计划用水的,实行超额加价收取水资源费、水费的办法,具体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