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