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社会公共场馆、场所的管理部门和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公益活动,为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公益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