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具有人事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对拟提拔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任命。对拟提拔使用人员进行考察时,应当考察其法律素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