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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