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0-04-12 共 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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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市,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第二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三条 法制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传播普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公民自觉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推进国家机关... 第四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四条 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全面规划,统一组织,注重实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 第五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 第六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六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 第七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七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年度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同... 第八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必... 第九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九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 第十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条 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增强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各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应... 第十一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学习教... 第十二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培训和考试。 第十三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 学... 第十四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 经济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 第十五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五条 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流动人口、城市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信访人员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六条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拘留人员、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七条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发挥文艺演出团体、图书音像出版... 第十八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应当结合本团体特点,开展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相应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本辖区的村民、居民和流动人... 第二十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条 鼓励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以多种方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鼓...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实际,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法律的规范、调节、治理、保...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社会公共场馆、场所的管理部门和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公益活动,为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公益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核、考试制度。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司法行政部门对各单位...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具有人事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对拟提拔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任命。对拟提拔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颁发执法证件、授予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或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单位,由司法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第二十九条 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