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

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组织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宣传、展演,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环境改造,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街区等法治宣传阵地。
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设施,开展法治讲座、文艺汇演等宣传活动,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动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有机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