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 第二十五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进村入户联系村民、驻点调研等方式了解村民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诉求,解决村民困难,宣传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法治乡村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