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献血条例 第二章 宣传与动员 第十一条 宁波市献血条例 第二章 宣传与动员 第十一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献血的宣传、动员、奖励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