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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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