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五条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维护和运营其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处理其污染物。受委托人应当依法并按照规范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